非深户籍学生日前被要求将择校费汇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账户
深圳择校费被指户籍歧视
公益人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羊城晚报记者 林洁
2012 年11 月27 日,一名反歧视公益人士向深圳市教育局和财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收取择校费的依据、缴纳人数、收支情况等信息。
据悉,近日,深圳一些学校开始向非深户籍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要求将择校费汇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局)账户。该行为被指涉嫌户籍歧视。申请人刘先生,因不满深圳中考招生对非深户籍学生的区别对待,曾于今年7 月向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深圳教育再现户籍障碍
非深户考生被要求缴纳5000 元择校费据一份深圳某着名中学向家长发出的《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显示,学生需要缴纳每学期5000 元的择校费,代收账户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据称,该择校费只向非深户籍学生收取。新浪网友NANAOUO 发微博称:“深圳有这样的一群学生,他们是深圳人却又不是深圳人, 他们对深圳有一股深深的爱,深圳培养了他们。他们从小有个名字叫借读生,择校生。他们从小学费要比本地生多交几千块,中考,他们比深户几乎要高100 分才能上普高,比深户多交三万的择校费,但是,他们爱深圳……”
歧视性收费政策引质疑
公益人士提4 份信息公开申请深圳市教育领域的择校费问题,引起了公众的诸多质疑。长期从事反歧视工作的公益人士刘潇虎于2012 年11 月27日,分别向深圳市教育局和财政委员会提出4 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一份申请主要围绕择校费依据展开,要求公开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哪些学生需要缴纳择校费,以及收取择校费的目的、法律依据、事实原因;同时也申请公开确定择校费数额的部门、程序、标准等。
第二份申请主要是择校费的人数。要求公开2007-2011 年,每年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学生数量和非深户籍学生数量,以及择校费的学生数量。
第三份申请是关于择校费的收支情况的。要求公开2007-2011 年,每年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并缴纳择校费的学生所缴纳的择校费总额、用途和支出明细。
第四份是关于教育经费的申请。要求公开2007-2011 年,深圳每年的教育经费数额、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经费数额以及其中深圳地方政府投入的数额,地方政府投入教育经费的依据是户籍学生还是实际入学学生。
刘潇虎表示, 这些申请主要是为了探求择校费在深圳教育中扮演什么样的作用。“非深户常住人口在深圳工作和生活, 深圳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非深户籍人口的贡献。如果政府不为非深户常住人口子女受教育提供足够的教育经费,却要求他们自己缴纳择校费,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相对于深户学生和家庭,非深户学生和家庭受到了严重歧视。”
“政府投放教育经费,应当改变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拨付方式,代之以常住人口为依据拨款。” 刘潇虎称,“这不仅对非户籍常住人口有利, 也对户籍人口有利。
因为实际上各地都在招收非户籍学生,一些户籍人口担心有限的经费被非户籍人口‘瓜分’。如果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把这块蛋糕做大,户籍人口就不必再有此类担心。”
声音
代理多起反歧视诉讼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
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曾代理多起反歧视诉讼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认为:“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重要使命, 教育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有义务保证基本的公正与平等。深圳常住人口子女仅仅因为无本地户籍就需要缴纳择校费, 这违背了保护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精神。”
公益人士吴海宁:
非深户籍人口为深圳作出巨大贡献
非深户常住户口、公益人士吴海宁,曾在2001 年通过一人一议的方式向深圳市政协提出提案《关于给与在深暂住人员同等国民待遇的建议》(深圳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20010402 号提案)。吴海宁表示,深圳非深户籍人口与深户人口比例至少为3:1,为深圳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子女在受教育上应当获得与深户子女同样的待遇。“希望有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立即停止向非深户籍高中生收取择校费的歧视性错误政策。”
反歧视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
按户籍分配公共教育资源不公平
反歧视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称, 目前我国很多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 并不局限于教育。随着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情况十分普遍,以户籍为依据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就显得不合符实际,也不公平。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清:
需要剥离户口和利益之间的关联性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清,在其着作《利益分化与制度变迁———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2012 年2 月出版)中指出,“制度已有变迁的局限性要求实现制度利益的全面均衡。这种均衡并不能简单地增加外来者的利益和减少城市户籍居民的利益得以实现。相反, 我们需要剥离户口和利益之间的关联性”。
公益吧
择校费,并非单纯乱收费
凸显教育资源的“人为短缺”
唐昊
作为教育乱收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择校费的屡禁不止曾一度成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所在。虽然择校费在珠三角一些城市名义上被禁止,但各种改头换面的择校费仍然存在。其实,择校费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乱收费问题。
笔者以为,择校费所反映出来的人们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疯狂追求、教育权力行使者借机敛财等教育乱象,无非是出于目前中国教育资源短缺的现状,而真正考察起来,这种短缺竟是一种人为制造出来的短缺。
首先,在我国,地方政府是义务教育投入的主体。但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 国家财政收入大头归于中央政府,而负担了太多社会功能的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的财政已不能支付日益攀升的教育成本,甚至出现截留和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这导致我国现阶段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仅及国际平均水平的一半,基本上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就是这有限的教育投入, 其中的半数投向了高等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则捉襟见肘。
在地方政府无法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学校只能想尽各种办法向社会要钱,向家长要钱, 通过自身的力量来筹措资金。
所谓赞助费、择校费等乱收费项目也就应运而生。
同时,对优质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人为扩大了这种短缺。以往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采取的是精英教育的模式, 即把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起来,以培育精品学校来刺激教育发展。这使得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迅速加剧,大部分普通学生很难享受到这些优质的教育资源。通过垄断制造资源供给的短缺,再利用稀缺的教育资源去高收费, 是择校费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即使在这种精英主义教育政策引发社会不满、改弦更张之后, 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也没有得到改观。因为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一旦形成,便会自我固化:择校费收得越多的区,对教育投入就越大,优势资源就进一步集中到那些名校;而学校待遇好, 自然会吸引来良好的师资和高升学率; 高升学率又导致家长想尽办法(包括给尽可能多的择校费)挤入这些学校,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可以说,择校费是中国基础教育发展失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公平付之阙如的集中体现。
而这种教育资源的人为短缺又极易带来额外的后果,即教育寻租。巨额资金置于公众视野和法律监督之外,极易催生腐败。
不容忽视的是,教育资源不均衡分配所导致的择校费不但会造成经济和社会问题, 还带来了政治和法律后果。
教育本来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但人为制造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以及对这些资源的过旺需求,反而带来更多的社会不公。而由择校费所带来的教育寻租、教育腐败也进一步提升了教育成本、加剧了教育资源短缺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公。这些做法事实上都是在制造社会矛盾、把大部分公民排除教育福利之外,是相当危险的。
此外,此种教育资源的分配现状还造就了相关的维护此种现状的利益群体,甚至成为一些教育部门正常运转之所必需。这也是在现有条件下难以废除择校费的原因。要想真正发挥教育促使社会发展的作用、减小因教育问题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就要在政策层面尽可能坚守教育公平,使国家的义务教育资源公平配置,让国民各阶层子女公平享有。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原标题:深圳择校费被指户籍歧视 公益人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